10.3969/j.issn.1004-4043.2015.12.007
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诉审关系探讨
以审判为中心的提出在于平抑线性诉讼结构中的侦查中心主义;遏制庭审中案卷笔录中心主义的判案方式,强化直接言词原则;强调裁判在诉讼终端的既定力和权威性.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诉审关系中,检察机关刑事审判监督的职能并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性规范也并未改变,但是审判对于起诉可以从证据排除规则、诉讼行为无效理论入手进行制约.在新的诉讼改革下,行使控诉职能的检察机关应当遵守证据裁判规则、庭审诉讼规则,严把证据关,培训诘问、质证技能,积极应对程序性辩护等.
审判中心、直接言词原则、侦查中心主义、诉审关系
DF83(司法制度)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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