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1.009
既遂、未遂并存情形下犯罪数额的处理
犯罪既遂与未遂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因各种主客观因素所导致该犯罪出现的停止形态.①在许多情况下,行为人多次实施同种罪行,其中数行为构成既遂、数行为构成未遂时,并不存在将既遂、未遂状态下犯罪数额并合处理即累加计算的问题,如放火罪、绑架罪、非法拘禁罪等.
犯罪数额
D924.35;F830.46;F752.57
2015-07-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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