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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5.10.023

指定侦查案件应明确由被指定侦查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引用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十六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的案件,可以由有关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管辖.对管辖有争议的或者情况特殊的案件,由共同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第十八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管辖不明或者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对管辖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刑事案件,可以由有关公安机关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侦查机关、法院管辖、侦查案件

D925.2;D631.2;TP311.52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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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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