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0.021
应加强检察官独立执法“去行政化”的制度构建
当前,检察机关内部存在的“查而不定,定而不查”办案机制,不仅有违司法活动直接性和亲历性,也与司法公正的理念不符.检察官独立执法的有效实现亟待“去行政化”的制度构建,笔者对此作出探讨.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检察办案组织
1.刑检案件实行主任检察官审核制模式.该模式主要适用于公诉、侦监、未检等刑检部门,采用主任检察官审核制,通过主任检察官对专业办案人员所办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检察官独立、去行政化、独立执法
D926.3;G647;D631.41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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