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10.014
我国刑法中死刑适用标准的反向探究
我国刑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理论上将该规定界定为死刑的适用标准,并以此作为死刑适用的出发点,人们对此也深信不疑.但是,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刑法立法,观察世界上其他保留并适用死刑之国家或者地区的死刑立法,我们会发现,死刑适用标准的界定不无问题,有必要从理论上予以反思,并考虑上述规定的改进和完善.
死刑适用标准
D924;D924.13;D924.1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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