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9.013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法定刑设置不足与完善
非法行医行为严重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与公共卫生安全.1997年,刑法将非法行医行为入刑,增设了非法行医罪.刑法创设该罪名的初衷主要是打击为了谋取非法利益而罔顾就诊人生命安危,开设黑心诊所的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具体运用该条文的过程中却出现诸多问题.笔者通过对大量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案件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我国司法机关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量刑较为混乱,判刑出现畸轻畸重的不合理现象,这足以说明现行刑法中关于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法条设置存在一定问题,亟待解决.
不足与完善、法定刑、致人死亡、非法行医
D99;R197.1;D6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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