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9.002
我国检察机关在引渡司法审查中的职能
我国现行的引渡司法审查程序存在司法化特征不明显,检察机关职能定位不清晰、职权不明,引渡诉讼缺乏控告方的参与等问题.可借鉴域外引渡司法审查制度与实践,进一步明晰我国检察机关在被动引渡中的职能,优化诉讼职权配置,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诉讼制度特点的引渡司法审查程序.我国检察机关要在境外追逃追赃中发挥主渠道作用,应当提高向外国司法机关提供刑事协助与合作的能力,并在制度和实践中确立和巩固相关的职能与地位.
引渡诉讼、引渡司法审查、检察职能、引渡强制措施
DF83(司法制度)
2015-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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