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8.024
应建立律师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行由律师代理制度.全会决定充分表明了国家将申诉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的坚定决心,申诉工作的法制化,在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可以使司法活动更具有公信力.
一、建立我国律师代理涉法涉诉案件制度的必要性
涉法涉诉信访、律师代理、信访案件
D925;D632.8;TP393.09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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