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7.010
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探析
修改后刑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第二百六十九条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了检察机关应当或者可以听取辩护律师意见,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中要求,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保障律师在诉讼中提出意见的权利,应当主动听取并高度重视律师意见.因此,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成为检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此,笔者拟对检察机关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工作进行探析,以期对提升刑事检察工作水平和构建良好的控辩关系有所裨益.
检察机关、辩护律师、律师意见、工作探析
D926.5;D64;F822.2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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