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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5.07.004

严重考试舞弊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引用
我国目前没有规定专门考试舞弊罪名,有必要在现行刑法框架下探讨追究严重考试舞弊者刑事责任的问题,并对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根据现有立法,严重考试舞弊行为者可能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伪造、变卖、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因此,对具体罪名的认定和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正确判断.

严重考试舞弊行为、刑法立法、刑事司法

DF6(刑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09YJA820093

2015-06-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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