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6.003
庭前会议中的检察职能——以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改革为视角
审判中心主义背景下,检察机关在庭前会议中扮演程序参加者和法律监督者的双重角色.作为程序参加者,要准确界定案件适用范围,正当行使程序启动提议权、案件证据信息知悉权、庭审方式建议权和庭前会议程序效力监督等职权;作为法律监督者,要加强对庭前会议启动必要性、参加人员范围、参加人诉讼权利保障和审判人员主持情况、职权行为等实施法律监督,确保刑事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检察机关、庭前会议、检察职能、审判中心主义
DF83(司法制度)
2015-05-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