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5.020
运用客观归属理论认定污染环境罪的优势
尽管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该条的司法解释为认定污染环境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但是以因果关系为基础的犯罪认定方式很多时候未能较好解释该罪中的不同客观表现.客观归属理论在污染环境罪等公害犯罪的认定上采用全新的理念,如“危险”要素的引进、三阶层认定犯罪逻辑等.这些新的理念,为更全面、深刻地分析污染环境罪提供了有益的思路.因此,有必要探索将客观归属理论运用于污染环境罪的认定.
污染环境罪、客观归属、归属理论
D920.4;K92;B025.5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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