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5.004
论司法反腐
我国司法反腐的职能定位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司法是治理腐败的国家行为,是治理腐败的重要方式,是治理腐败的重要领域,是治理腐败的法律保障.我国的司法反腐具有刑罚惩戒功能、教育引导功能、建制防范功能、权力制约功能等功能.我国进行司法反腐需要选择以下路径:坚持党的领导,把握司法反腐的政治性;坚持聚焦中心工作,体现司法反腐的人民性;坚持公正司法,彰显司法反腐的法律性;坚持全球视野,适应司法反腐的国际性.
司法反腐、职能定位、法治功能、实现路径
DF8(司法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4ZDA015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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