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3.029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比较研究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是指检察官作为基本的办案组织,在履行办案职责过程中形成的组织关系、工作机制,以及为了保障检察官客观、公正、独立地行使职权而建立的保障机制和监督机制.①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检察官作为“法律守护人”,肩负着刑事追诉和“国家权力之双重控制”职责,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发挥着十分关键和极为重要的作用.同时,检察官作为组织上归属于“行政官”、功能上趋向于“司法官”的办案主体,有效保障其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和适度控制约束其自由裁量权均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历史渊源、文化传统及法治发展的脉络,德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总体呈现一脉相承又各具特色的特点.比较借鉴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对于深刻认识和正确推进我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具有重要的意义.
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大陆法系国家、国家和地区
D926.3;F830.91;D631.1
2015-04-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72-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