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5.02.010
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之我见
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我认为,检察机关之所以必须要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主要有以下三方面原因:
一是由检察机关的性质、职权及在国家机构中的地位所决定的.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它与法院在性质上都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政府(即“一府两院”)都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其负责,受其监督.检察机关负有保证国家法律正确实施、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神圣使命,具体而言,检察机关承担着追诉犯罪、监督诉讼和监督执行等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适度扩大了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范围,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试想,如果不能保证检察独立,怎能使其有效抵制外部干扰,完成法律监督重任?
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检察机关、之我见
D925.2;D669.5;TP311.52
2015-03-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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