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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5.01.026

“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时间节点界定

引用
刑事和解是修改后刑诉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对于实现当事人权益最大化、节约司法资源以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防止刑事和解被滥用,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除了对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和范围进行了详细规定外,该条第二款还规定了适用的除外情形,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但是,该规定较为概括,并没有具体说明“五年以内”该从何时起算,导致实务部门理解不一致,给司法实践造成了较大困扰.针对这一问题,笔者从立法原意出发,提出刑事和解除外规定的完善建议.

故意犯罪、时间节点、的时间

D924.11;R54;F426.7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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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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