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主观要件应修改为“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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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5.01.025

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犯罪主观要件应修改为“明知”

引用
从近年来查处的贿赂案件来看,越来越多的受贿者为规避法律惩处,利用职权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后并不亲手收受贿赂,而是指使其近亲属等“身边人”充当“白手套”,实行“曲线受贿”,此类行为影响恶劣.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明确了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共同受贿犯罪的基本原则,为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及其“身边人”共同受贿犯罪提供了法律依据.

犯罪主观要件、特定关系人、共同受贿、受贿犯罪

D924.392;D926;B84

2015-03-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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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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