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24.022
排除非法证据期间不宜计入审查逮捕期限
修改后刑诉法在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律师意见、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对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增加了审查逮捕的任务强度,但审查逮捕期限仍然延续原刑诉法的规定,案多时少的矛盾日益突出.特别是非法证据排除中证据真伪不易鉴别,取证程序难以还原,加之存在故意对非法证据进行伪装和掩饰以逃避审查的情况,使非法证据排除成为一项高难度的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时间.从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的司法实践来看,侦查监督部门很难有足够的办案期限,在应对非法证据调查数量大幅增长的情况时显得力不从心,非法证据审查流于形式,不利于案件质量的提升和程序正义的实现.
审查逮捕、排除非法证据
D925.2;D669.5;C913.5
2015-0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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