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21.027
刑事和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
修改后刑诉法增加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使得刑事和解实践探索正式走向制度化.修改后刑诉法实施以来,各地检察机关在积极实践刑事和解制度的同时,也面临着自身在理念、程序、机制等方面的角色定位问题.在此,笔者结合实践中检察机关践行刑事和解制度的具体做法,谈谈修改后刑诉法背景下刑事和解制度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问题.
一、刑事和解制度中检察机关角色定位的法律依据.修改后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至第二百七十九条搭建了刑事和解的范围、条件、结果等制度性框架,明确了检察机关适用刑事和解制度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公诉案件当事人和解制度在立法上的正式确立,也标志着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
刑事和解制度、检察机关、角色定位
D925.2;D630.1;G251.6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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