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21.021
边界与结构: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方向之探讨
对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方向的探讨应置于立法边界与立法结构两大维度之中进行.对立法边界的廓清应从法律属性、调整范围等四个方面展开,坚持入法的实质标准和形式标准.从规范承继和域外比较当中可以发现,粗疏与失衡实为现行检察院组织法的主要特征.对此,应在边界控制上做到检察权配置的合理性、条文规定的衔接性和规范设计的前瞻性,在结构调整上实现规范条文的块状化和集中化、章节架构的层次化和递进化以及特殊章节的法定化和协调性.
检察院组织法、立法边界、结构、修改方向
DF83(司法制度)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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