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21.002
死刑限制综合路径再探究
在当前尚不能废除死刑的情况下,重点应当限制死刑的适用,使之仅适用于最严重的犯罪,为了有效减少死刑的执行,我们应当坚持多方面改进的综合路径.刑法立法应逐步减少死刑罪名,将死刑罪名最终仅保留在危害国家安全罪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犯罪之中.在立法修改以前,完善和调整死刑政策,使死刑政策稳定、科学,不因一时社会需要而过多适用死刑.在司法过程中,最高司法机关应加强引导,明确死刑案件的适用标准,各级审判机关在审理死刑案件时应充分运用各种量刑情节,实现限制死刑的目的.同时,应充分重视程序法在限制死刑中的作用,及时关注国际社会关于死刑的改革,将国际公约中关于死刑的规定和法治理念适当引入我国.死刑的限制乃至废除与中国的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为此还应当扩大舆论宣传,弘扬尊重生命、慎用死刑的法治文化理念.
死刑限制、刑事政策、刑事立法、司法限制、舆论引导
DF612(刑法)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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