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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4.20.021

“伪基站”案件有关法规应统一协调适用

引用
近年来,我国刑事立法在打击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犯罪的规定上不断完善.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于以非物理方式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的行为加以规定,对危害后果进行了列举式规定,这对于界定量刑标准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协调适用、伪基站、统一协调

D923.42;TN929.5;TP309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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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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