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20.010
假冒他人商标非法经营如何适用法律
案情简介
2013年6月起,某私营加油站为提高知名度、扩大销售量,投资人赵某在未经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印制“中国石化”、“SINOPEC”等中英文标识,分别安装、悬挂、粘贴在加油站顶棚、牌匾、广告牌、加油机面板等醒目位置,但其油品均从正规渠道所进.期间,该加油站员工李某从刘某处有偿获取劣质甲醇汽油10吨,等量置换该加油站内93号乙醇汽油,将劣质甲醇汽油与93号乙醇汽油按1∶1比例混合后销售给用户,每吨赚取差价2000元,截至案发,李某共非法获利2万元,投资人赵某对李某的上述行为并不知情.后经检验,李某销售的混合汽油为不合格产品,造成90多辆汽车油泵系统损坏,车辆维修费用达100余万元.2014年1月案发后,经当地工商部门及中国石化公司核实,该加油站属未经工商注册、未取得经营资格的私营加油站,并非中石化所属的加油站.
非法经营、适用法律
D924.3;F713.56;F203.9
2014-1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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