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9.020
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须解决三个问题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对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过程中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定案证据使用,为行政执法证据与刑事司法证据衔接与转换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在实践操作中,要做到两种证据的准确衔接,还须厘清行政机关的外延、行政执法证据的外延、行政机关收集的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的审查判断标准等三个问题.
行政执法证据、刑事司法、证据衔接、司法证据、三个问题
D925.2;F426.61;A849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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