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9.012
检察环节亟须强化的三个证据观念
证据制度的修改与完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法对证据制度的发展与完善绝不只是具体规则层面的修改,而且,证据概念的重新定位、"证据确实充分"的立法解释等一系列规定,所传递的证据理念在若干方面已经明显有别于传统的证据理论.因此,在修改后刑诉法实施过程中,为了更好地领会、运用这些证据规定,必须对立法确立的证据观念有所认识和理解.作为刑事诉讼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和贯穿全程的法律监督主体,检察机关应从立法精神和司法改革的大趋势出发,根据现代证据观念的基本要求,准确把握这些证据规定的精髓,以期对具体证据制度作出合乎立法本意的解读与适用.具体而言,检察环节亟须强化以下三个证据观念:证据裁判的观念、证据能力的观念以及诉讼证明的观念.
检察环节、证据观念
D925.2;D915;D926.3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GJ2014C11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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