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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4.19.004

检务公开的原则与范围思考

引用
在最大限度公开的信息公开原则下,检务信息也应当坚持“最大限度公开”.从应然的角度来看,检务公开的范围包括“检察事务信息”的公开和“检察执法信息”的公开;从实然的角度来看,应然层面的检务公开的范围会受到诸如传统保密理念以及技术条件等因素的限制.同时,为实现“公开”与“例外”的平衡发展,检察机关在处理二者关系时应当在宏观上把握公开推定、例外先定、例外有限以及例外时限原则,并将二者范围和标准的界定纳入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

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公开、公开范围、立法模式

DF83(司法制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西南政法大学校级重大课题

2014-11-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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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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