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8.013
“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模式及其认定
所谓“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采取有别于传统方式的手段,将公共财产转移至本人或特定关系人控制以及利用掌握的公共资源为特定关系人或他人谋利,使自己或特定关系人受益的严重危害社会的应受刑事制裁的行为.笔者以湖北省武汉市检察机关近两年办理的“利益输送”型职务犯罪案件为样本进行分析探讨,以期有裨益于司法.
利益输送、职务犯罪
D924.393;F279.246;F832.51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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