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8.010
医务人员收取医疗器械销售“回扣”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2006年2月至2013年1月间,某国有医院郑某利用其担任骨科主任、副主任医师、诊疗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先后80余次收受王某、孙某等耗材销售人员医疗耗材回扣120万余元,个人实得90万余元,分给同诊疗组其他医生30万余元.郑某将所得赃款用于购置房产、车辆及个人生活开支.
医务人员、医疗器械
R197.39;TH709;R472.1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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