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7.022
中法民事检察制度比较研究
法国民事检察制度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检察制度的典范,其检察机关同时具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不但可以对日常民事法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还可以主当事人和联合当事人的身份对民事诉讼活动进行全面地介入,以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法律的正确适用.我国民事检察制度,在民事监督的范围和手段上都较为有限.为了适应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和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有必要通过构建民事公诉制度、限定民事公诉权的启动方式、扩大民事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等改革来迸一步完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
中国、法国、民事检察、比较
DF83(司法制度)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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