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7.019
对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法完善的思考——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再修改为视角
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以下简称“组织法”)于1979年制定通过,后经1983年、1986年两次修订,继承、丰富、创新和发展了人民检察制度,为我国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提供了组织法层面的依据.但是,随着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持续推进,尤其是包括检察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进行,组织法已经不能很好地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的迫切需要,其中,单就职务犯罪侦查权的立法而言,整部法律仅有一个条款,即组织法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职务犯罪侦查权、立法完善、再修改
D926.3;D669.5;F812.422
2014-10-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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