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2.009
“拟制自首”轻刑化及其理由
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犯罪嫌疑人的亲友负有主动协助将犯罪嫌疑人归案的义务,但司法解释将拟制自首作为一种从宽量刑的情节,符合刑法学基本原理,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符合我国的文化传统与民族心理,符合社会治理创新的要求,有利于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司法实践中,认定拟制自首需要界定“亲”与“友”的范围,识别虚假的协助归案,注意从轻幅度,强化证据和程序意识.
自首、拟制自首、大义灭亲、轻刑化
DF61(刑法)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3SFB2017
2014-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3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