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1.021
虚拟空间规范立法原则与预防犯罪对策
随着以互联网为主体的虚拟交往越来越深入到现实社会各个领域,虚拟世界的犯罪问题也愈发凸显.由于虚拟犯罪的技术含量高、时空跨度大、侦查取证难、固定证据难,因此,制定虚拟世界的法则,不但要遵循一般的立法原则,还要突出网络自身的属性,充分体现虚拟网络涉及地域和范围广的特点.
一、虚拟空间规范的立法原则
1.虚拟空间规范立法的综合性原则.互联网空间的一些特殊问题需要新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要综合考虑各个方面的影响因素:首先,由于互联网上的犯罪行为实施地、结果发生地具有相对不稳定性,尤其是信息传播不受国界、法域的限制,这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的案件管辖与法律适用的规则.因此需要对这类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制定出新的规则.其次,互联网具有无国界的特征,这就要求各国在互联网法治建设方面相互合作.合作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共同标准的制定与借鉴、人员培训与信息共享等.
立法原则、虚拟空间、犯罪对策、预防犯罪、规范立法
D917;G203;TP391.9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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