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1.002
论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之界分——以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为视角
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理论上存在不少区别,但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难以认定,特别是当场实施暴力并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更是难以区分.在当场取得财物的情况下,当场实施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只是该暴力与抢劫罪的暴力在目的和程度上有所不同,这是两罪的根本区别之一.此外,是否当场取得财物难以将两罪区分开来,被害人当场交付财物的真正原因和当时的主观意志自由是区分两罪的又一关键所在.
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当场实施暴力、当场取得财物
DF625(刑法)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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