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10.007
完善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协调配合机制
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通过分合有度的协作配合,形成反腐倡廉的合力.目前,两部门的协作过程中,存在协作意识不强,移送案件线索不规范、不及时,协作配合度把握不准等问题.应确立线索移送、同级联系、归口衔接、及时反馈情况、独立行使职权、统分结合、发挥各自优势等原则,积极探索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推进相互协作中找准定位,正确履职.
纪检监察机关、反腐败工作机制、惩治腐败、协作配合
DF83(司法制度)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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