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9.016
关于酌定不起诉条件的理解与思考
1996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三种不起诉,只有酌定不起诉体现了起诉裁量权的原理和精神,可以承载审查起诉阶段程序分流的重要功能.但是,司法实践中酌定不起诉制度运用有限,未能发挥出应有功能.人们在总结工作、分析原因时,往往认为是法律关于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有关规定存在问题,希望予以立法完善.但是,修改后刑诉法未对酌定不起诉的规定作出修改.这说明在立法者看来,酌定不起诉的规定本身并不存在问题.本文拟就这一问题展开分析,提出对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新解,以此推动司法实践中对酌定不起诉条件的正确理解和适用,使酌定不起诉制度真正发挥实效.
酌定不起诉、起诉条件、理解与思考
D925.2;C912.15;U4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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