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再犯罪者应区分主观罪过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4-4043.2014.07.022

逮捕再犯罪者应区分主观罪过

引用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是关于逮捕法定情形的规定.逮捕是最为严厉的刑事强制措施,适用得当,可以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从而保障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自由权利和财产所有权;适用不当,则会侵犯人权,不可不慎.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第二款后半段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从这一法律条文所表达的意思来看,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曾经故意犯罪,如果现在有证据证明其有犯罪事实,且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则不管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甚至不论其是否具备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都应当予以逮捕.此规定存在缺陷,应当修正,具体分析如下:

主观罪过、再犯罪、犯罪者

D924.11;G71;TP393.08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80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人民检察

1004-4043

11-1451/D

2014,(7)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