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7.016
污染环境罪法律适用困境之破解
《刑法修正案(八)》及相关司法解释弥补了原刑法关于污染环境犯罪规定的不足,但仍存在诸如罪过形态不明确、罪名设置不规范、司法适用不统一、规制范畴有盲区等问题,影响和制约环境污染罪威慑力及法律适用效果.因此,必须结合环境污染机理特点,突出刑法理论内在要求,遵循刑事司法运作规律,以罪名分立和罪责刑重构为路径对污染环境罪进行修正.
污染环境、罪名、罪过、因果关系
DF626(刑法)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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