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7.002
过失共同正犯不必提倡
近年来,我国不少学者从立法论上提倡过失共同正犯,认为借此可弥补处罚漏洞.但是,这种观点与“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学理根据相抵触,与共同犯罪的本质相违背,与民法的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相冲突,并将导致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大.因此,过失行为可以构成共同正犯的观点,并没有认真对待“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原则的学理根据.
过失共同正犯、一部行为全部责任、共同注意义务、共同危险行为、处罚范围
DF61(刑法)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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