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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4.06.021

从法益保护角度理解“携带凶器盗窃”

引用
刑法修正案(八)将携带凶器盗窃作为成立盗窃罪的一种情形,说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已经有所变化,即从单纯保护财产占有权、所有权转向同时保护人身权.至于保护人身权的方式,虽不像抢劫罪、抢夺罪那么直接,即不是通过禁止某种直接对人的暴力(抢劫罪)或者直接对物但间接对人的暴力(抢夺罪)来保护人身权,但也在盗窃罪中重视行为可能对人身权利带来的侵害,例如规定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也都有保护人身权利不受侵害的侧面.盗窃罪法益的这种变化,对理解携带凶器盗窃会有比较大的影响.有的学者在刑法修正案对盗窃罪有重大修改之后,如果仍然坚持盗窃罪侵犯的法益只能是财产权,则对很多问题的解释可能会带来适用法律困难.

携带凶器盗窃、法益保护、保护角

D924.35;TM863;TM726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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