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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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4043.2014.06.006

试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

引用
修改后刑诉法有关规定很大程度上推动了法律监督权司法化,检察机关的司法属性得到明显增强.应正确处理司法化的法律监督权与法院审判权的关系;法律监督的司法化重心在于强化制衡、保障司法公正和推进依法行政;法律监督司法化的着力点在于程序设置的科学化、公正化、司法化;应当明确法律监督司法化与传统司法化的差异,针对不同的诉讼阶段、不同的职能部门,司法化改造的方式也应有所差异.

法律监督、司法化、审判权、制衡

DF84(司法制度)

2014-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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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4043

11-1451/D

2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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