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5.024
补充侦查案件延期审理建议宜由公诉人提出
修改后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在法庭审理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对此,笔者认为,修改后刑诉法对延期审理建议权主体的规定范围过宽,“检察人员”包括出席法庭的书记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和实际情况,检察机关出席法庭人员的延期审理建议权宜明确规定由公诉人行使,理由如下:
一方面,出席法庭的书记员是检察人员的组成部分.我国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官、书记员、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补充侦查、延期审理、公诉人、侦查案件
D925.2;H030;D2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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