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5.021
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简析
我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三款和第三百九十条第二款均规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前者针对的是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罪,后者针对的是行贿罪,立法旨在敦促行贿犯罪嫌疑人及时归案,查清犯罪事实,惩治和预防对公司、企业、其他单位人员行贿犯罪和普通行贿犯罪.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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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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