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5.015
哀之而鉴之——读《冤案何以发生》有感
英国政治哲学家哈耶克在论述“规则与正义的关系”时说:“所谓正义,始终意味着某个人或某些人应当或不应当采取某种行动;而这种所谓的‘应当’反过来预设了对某些规则的承认:这些规则界定了一系列情势,而在这些情势中,某种特定的行为是被禁止的,或者是被要求采取的.”正因为如此,我们相信,法律的存在是为了永恒的正义.但是,这并非意味着正义总能恰当地、准确地、公平地降临到我们头上.
2014-05-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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