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2.004
找准对审判权主体监督的金钥匙——基层民事检察工作的困境与思考
修改后民诉法增设了检察监督的具体制度和程序,但检察实践中仍然存在着法律监督新职权不接地气、检察建议监督缺乏刚性制度保障等问题.基于对审判权主体的监督不够、民事检察职能与刑事法律监督绝对割裂等考虑,以抗诉为检察监督中心的工作定位值得反思.要突破上述困境,需要将民事检察从对事的监督转变到对人和对事并重的监督,从民事抗诉的中心工作转变到包括移送职务犯罪侦查线索、公权腐败的前期预防等多元法律监督职能,从分隔受理民事控告申诉转变到监督案源整合一体化,从再审检察建议的单一监督手段转变到多元监督方式.
审判权主体、职能定位、民事检察
DF83(司法制度)
2014-03-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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