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4.01.024
套取公司优惠活动差额利润如何定性
案情简介
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间接出资的国家控股企业,王林系该企业某支公司经理.为提高该支公司业绩,王林采取高比例返利等方式笼络多家运输公司办理保险理赔业务.2012年5月,王林在上述运输公司车辆保险到期之前,向总公司报请批准对老客户在续保商业险时优惠20%的让利活动.申请被批准后,王林并未将优惠活动事宜告知相关投保企业,而是用事先套印的保险单及全额发票给上述运输公司,从而赚取了优惠活动差额共计人民币4.6万元.案发后,王林将上述款项全部退还.
优惠活动、差额利润
G255.76;G252.4;F252.3
2014-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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