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4.013
强奸罪中胁迫程度的认定标准
强奸罪中的胁迫,是指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恫吓,达到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方法.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胁迫是强奸罪的手段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可以被称之为胁迫的情况其实非常广泛,从暴力胁迫到非暴力胁迫,从揭发隐私、毁损名誉到以将被害人降级、辞退、停止经济支持等相要挟,各种轻重不同的敲诈充斥其间.那么,我们依据何种标准判断哪种情况成立强奸罪,哪种情况不成立强奸罪呢?这便涉及胁迫的程度如何认定的问题.笔者试图通过对英美刑法理论中认定胁迫程度的两种思路的分析与借鉴,结合实际情况得出适合我国司法实践需要的胁迫的认定标准,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认定标准、强奸罪、胁迫程度
D924.34;Q945.78;S541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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