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3.019
食品监管渎职犯罪新解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食品监管渎职犯罪,进一步严密了惩治和预防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网,为我国的食品安全又增加了一道法律防线.但是,根据司法解释的确定,食品监管渎职犯罪的具体罪名是食品监管渎职罪,对此,笔者认为,无论是从渎职罪的罪名体系来看,还是从罪名所处的位置分析,均需要对食品监管渎职罪进行重新审视、确定和调整.
渎职犯罪、食品监管、监管渎职
D924.393;TS201.6;R155.5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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