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3.015
论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要件的证明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确立了善意取得制度,其中关于善意要件的证明,因学界及实务界认识不尽一致,尚存一定证明难度.笔者认为,以法解释学分析为路径,善意要件的证明责任可以界定为由主张善意取得的受让人负担;通过综合考察财产转让行为涉及的各种因素的判断,可以实现善意要件的证明.
善意取得、善意、证明责任、证明要求
DF521(民法)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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