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3.010
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衔接的理论限定与实践路径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在执法办案监督上的衔接,应当受到检察权原理(特别是执法办案监督的一般规律)的限定,要在检察一体原则下保持对裁量、判断相对独立性的尊重,考量监督手段的比较优势,并保证对执法办案活动的具体审查、控制满足决策程序与权限上的最低要求.在具体的路径设置上,现阶段的目标是形成以侦查监督与程序监控为重点,在线管理与现场督察相结合,一体决策下实行分工负责制的工作格局.
内部监督、案件管理、检务督察、衔接
DF83(司法制度)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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