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4043.2013.22.029
三方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程序化建设
刑事诉讼监督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程序性的权力,而不是实体处分权.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特别注重强化过程监督,即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转变,由结果监督向诉讼过程监督转变,保障监督有序性,即监督对象按照法定程序和方式接受监督,并依法定程序改正和消除已经发生的违法行为及其违法结果.
刑事诉讼监督、程序化建设、监督程序
D925.2;D630.9;D29
2014-05-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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